“浜福鹤俱乐部”使用规章

1.关于使用规章

第1条(使用规章)

本规章适用于在株式会社小山本家酒造 滩浜福鹤藏(以下简称“本公司”)运营的在线购物服务“浜福鹤俱乐部”使用商品销售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

第2条(规章的更改和修订)

本公司可在未事先通知或未征得客户的同意下更改和修订本规章。该更改、修订将从在网站上登载更改或修订后规章的时刻起生效,并且在更改规章内容后仅更改后的内容有效。

2.关于购物

第3条(商品的购买)

  客户可以按照本规章购买本公司销售的商品。在购买商品时,需要注册为“浜福鹤俱乐部”会员。
2 客户请通过电话或传真订购商品。在订购之际,请充分确认其内容是否无误。
3 关于客户订购的商品,本公司将对前款的订购,向您拨打或发送“已确认订购”的电话或传真,在获得客户的确认时,买卖合同即成立。

第4条(商品的交付)

  商品发送到订购时客户指定的投送地点时交付即完成。
2 如果客户不能收领所订购的商品,或者由于客户方面的原因而使商品无法送到投送地点时,该商品最多可保管7天,但可能会另外收取保管费。
3 如果客户在前款的期限内未收领商品时,则视为取消订购,并可能收取相当于该商品金额的违约罚款。
4 如果由于天灾地变、法令制定的改革和废除、根据行使公权力的处置、运输工具的事故、劳动争议或其他不得已的情况,导致商品交付延迟或无法交付时,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客户。但是,即使客户因此而受到损害,本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5条(关于付款)

  客户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法来支付商品价款和运费。
⑴ 注册为“浜福鹤俱乐部”会员后第一次的订购
代收货款服务(货到付款)
商品的投送地点为客户本人时。
邮政汇款
商品的投送地点非客户本人时。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向客户本人寄送邮政汇款单,并在确认付款后发送商品。
⑵注册为“浜福鹤俱乐部”会员后第二次及其后的订购
代收货款服务(货到付款)
商品的投送地点为客户本人时。
邮政汇款
无论商品的投送地点是客户本人或者非客户本人,都可以使用邮政汇款。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将在商品发送的同时邮寄邮政汇款单给客户本人,并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到达后10天以内完成汇款(对于高额订单等,如果本公司认为有必要,可能会要求客户货到付款或在发货前付款。)
2 代收货款(货到付款)的手续费由客户承担(根据购买金额的不同,该手续费可能为免费)。汇款手续费由本公司承担(但是,请使用本公司发送的汇款单)。
3 运费由客户承担(根据购买金额的不同,运费可能为免费)。
4 使用本服务的通讯费(电话、传真、互联网等)由客户承担,但本公司的免费拨号除外。

第6条(关于退货)

如果本公司发送的商品与您订购的商品不同,或者在收到商品时有污渍、破损、质量不良等,本公司接受免费退货。但是,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本公司将不接受退货或商品交换,并视为客户已事先同意。
出于客户原因要求退货或交换商品时。
由于客户原因而污损、损坏、变质时。
未经本公司同意而送回商品时。

3.关于注册成为“浜福鹤俱乐部”会员

第7条(关于“浜福鹤俱乐部”会员)

“浜福鹤俱乐部”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是指本公司批准会员注册的人,可以接受本公司提供的如下会员服务。
提供针对会员的积分服务。
提供通过本公司发行的酿酒厂信息“藏通讯”的特别信息。

第8条(入会申请)

希望注册为会员的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及其他本公司规定的程序,由本人作为入会当事人申请入会。
同意和承诺本规章的内容后,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申请入会。
在入会注册画面等向本公司提出您的姓名、年龄、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会员注册所需的事项。

第9条(申请完成)

会员注册程序在本公司同意入会申请人的申请时即完成。但是,如果本公司认为入会申请人不适合作为会员时,可能会拒绝加入,敬请谅解。

第10条(会员证)

  完成会员申请后,本公司将向会员发行适当的会员证。
2 会员不得转让、出借其会员证给第三方。此外,因会员证的管理不当、使用中的失误、第三方的使用等而造成的损害,其责任应由会员自己承担,本公司概不负责。
3 如果会员知悉其会员证丢失、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的事实,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在此情况下,如果获得本公司的指示,会员应予遵循。

第11条(提出事项的变更等)

  会员在申请入会之际向本公司提出的事项,若有任何变更应立即向本公司报告。
2 对于因会员疏忽前款的报告而造成的不利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3 即使由于会员未能按照第1款报告而未收到本公司的通知时,应将该通知视为在正常情况下已到达。

第12条(通知方法)

本公司对会员的通知,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通过会员向本公司提出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本公司认为恰当的方式发送。

第13条(会员的责任)

  会员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目的、手段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本服务。
2 会员不得将会员拥有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通过买卖、名义变更、设定质权或将其作为抵押等来处理。
3 会员应妥善管理会员证、会员注册时所提出的电子邮件地址等。

第14条(会员资格的停止和取消)

如果会员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本公司可以在未事先通知或催告该会员的情况下,暂停或撤销会员资格。但是,即使资格被暂停或被撤销,因使用本服务而发生的付款义务等本规章中之履行责任也不能免除。
向本公司的申报、提出有虚假内容时。
不正当使用或让他人使用会员身份时。
未经本公司的同意而修改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时。
以不正当目的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时。
不论手段如何,妨碍本服务的运营时。
会员有拒付票据支票或其他停止付款的情况时,或者有开始破产手续、开始民事再生手续、开始企业重建手续、开始特别清算的情况时,或者有申请临时扣押、拍卖的情况时,或者有拖欠公共税费并收到督促的情况时,或者有接到保全性扣押的情况时。
其他违反本规章的任何条款,或者本公司认为不适合作为会员时。

第15条(退会)

  会员可以按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退出会员。但是,本公司将不退还已经领受的货款或累积的积分。
2 如果会员去世,则该会员将被视为退出会员,会员证将不可使用。
3 根据本款的退会,不能免除该时点已经对会员发生的债务,会员必须适当地偿还债务。

4.杂则

第16条(个人信息)

  客户在订购商品时所提供的信息,以及会员在申请入会时所提供的信息,均在本公司的数据库中记录为顾客管理信息。
2 本公司仅将记录的顾客管理信息用于本公司的业务运营。
3 除以下情况外,本公司不得在可以识别个人的状态下向第三方提供顾客管理信息。
① 征得会员的同意时。
② 根据法令等被要求公开时。
③ 需要发送商品等或为会员提供服务时(包括发送等业务委托)
④ 需要回收货款时。
⑤ 在前款规定的使用目的范围内进行业务委托时

第17条(客户的禁止行为)

  使用本服务时,禁止客户采取以下行为。
① 将本服务用于营利目的之行为
② 可能损害本公司及第三方利益等妨碍本服务运营的行为
③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当的行为

第18条(本服务的中断和停止)

  如果本公司认为由于系统的维护和检查、天灾、事故或其他事由而难以提供本服务时,可能会在未事先通知客户的情况下暂停或停止一部分或全部的本服务。
2 根据前款客户或第三方所遭受的任何不利或损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9条(损害赔偿)

  如果客户违反本规章或由于不正当行为对本公司造成损害时,本公司可以向客户要求适宜的损害赔偿。
2 如果客户通过使用本服务而对第三方造成损害时,客户应自行负责解决,本公司将不提供任何赔偿,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果客户由于使用本服务而遭受损害时,损害赔偿的范围应限于实际对顾客造成的平常和直接损害的范围,并且构成该赔偿原因的商品金额应以客户购买的货款金额为上限。

第20条(纠纷的解决)

  如果对本规章未规定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意进行协商,并尽可能圆满解决。
2 本规章根据的法律为日本法律。
3 如果发生有关本规章的争议时,应以神户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的专属合意管辖法院。
以上
平成28年(2016年)4月1日制定